一、《基准表》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7月12日,我局印发了《北京市常用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京水务法〔2021〕14号),列举了35项常用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考虑到《北京市节水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法规的变化情况,结合行政处罚工作实际需求,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我局就《北京市常用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进行相应修订。
二、修订《基准表》有哪些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北京市节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三、《基准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基准表》适用于北京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下放水行政处罚职权执法单位。
四、修订后《基准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后《基准表》共分为节水、水资源常用违法行为、排水常用违法行为、水环境、水工程常用违法行为、水土保持常用违法行为、水利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5个部分,涉及行政处罚事项69项。
五、《基准表》的施行时间?
《基准表》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2021年7月印发的《北京市常用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京水务法〔2021〕14号)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