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14700
1. 检查单:
水务002-湿地保护检查单
水务003-水土保持检查单
水务004-水文检查单
水务006-水环境保护检查单
水务007-水工程保护检查单
水务019-节水检查单
水务020-水资源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行政许可
3.检查项:许可-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的行为
4.检查内容:
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申请水行政许可
申请人是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5.2 依据条款:
第二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如实提交申请书、有关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水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五十五条 水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水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水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水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