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务法[2016]123号
通州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83号)和《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简化和规范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水务局法制处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