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国际在线】福建沙县:强化河湖长制建设 保护绿水青山家园-尊龙凯时一人生就是博官网

日期:2023-07-07 17:11    来源:央广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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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沙县位于闽江支流沙溪下游,全境80%以上是丘陵地带,盆地河谷和低丘陵面积只占7.85%和6.61%,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

远山如黛,溪水潺潺。近年来,沙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执法推动生态环境日趋向好,健全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发动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生态新沙县。2017年以来,沙县共实施河道生态治理220公里,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89万亩,受益人口达15.5万人,受益耕地5.6万亩。

2023年3月21日,福建省河长办下发《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2022年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奖励情况的通报》,沙县区荣获“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县”,并获得100万元奖励。据了解,福建省仅十个县获此荣誉,这无疑是对沙县区河湖长制工作的有力肯定。

为做好河长制这篇文章,破解现实问题,推动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尽责,让河长们有职有权,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沙县在全省率先制定《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赋予县级流域河长“四项权力”,即有权调动指挥涉及单位主要领导,有权提请县级河长下发河长令,有权召集专题会议,有权提请县纪委监察委、效能办,并对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据介绍,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强化细化了流域河长权责,明确了巡河要求、办结时限、问题分类处置流程等职能要求及失职问责追责情形。为此,河长们始终绷紧“守水有责、守水尽责、守水负责”这根弦,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让落实好河长制成为带动群众的方式,让更多普通群众增强爱河护河的意识,在日常行为中提升文明素养,形成维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据统计,2017年至2022年,沙县河湖水环境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主要流域水质ⅰ至ⅲ类水比例为100%,饮用水水源水质ⅰ至ⅲ类水比例为100%,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2022年,全区水质达ⅱ类水质标准比例为91.7%,水质稳定向好且逐年提升;2018年至2022年,沙县连续获得三明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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